丁溪场即海盐产场。场署原位于江苏东台县(今东台市)丁溪镇,清乾隆三十三年(1768)/J\海场并入后移至沈灶。东临大海,南至何垛,西至莆田市、东台市界,北连草堰镇,东西相距一百里,南北相距二十里。宋代设置。明清时期属两淮都转运盐使泰州分司管辖。元明置司令丞,清置盐课大使,民国置场知事于此管理场务。民国初年全场产地分为两区,年产盐7 500吨。民国二十年(1931)并入草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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